特斯拉苏打酒你喝过吗?宣称“国际顶尖品牌”???

时间: 2024-07-25 06:11:10 |   作者: 火狐体育在线官方网站

  近日,一系列宣传为“美国预调酒先驱品牌”“国际顶尖品牌”的特斯拉酒类产品被法院宣判商标侵权,相关公司被处顶格罚款500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透露的细节,产品商标为T型标志,宣传图中不忘拉上特斯拉Model X车型出镜。产品不仅广销电子商务平台,还进驻了超市,以及大量酒吧。“招商宣传范围广,利润率较高”。

  除了产品碰瓷特斯拉,相关公司不忘包装自己为“国际顶尖品牌有限公司”,宣传文案中的“立足全球视野,创造顶尖品牌”也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轻松获利后,该公司不仅注册了36个与“特斯拉”相关的商标,还曾申请过“新冠良茶”等30多个商标,甚至推出过一款“Vivo牌”果汁。

  针对这样专业的“碰瓷商标”公司,北京安晴佳翔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宋佳表示,法院顶格判罚,能够准确的看出其主观恶意性较大。

  继告赢冒牌二手车之后,特斯拉和“特斯拉啤酒”横跨两年的商标侵权案也顺利落下帷幕。

  近日,据特斯拉中国介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中饮食品有限公司(“特斯拉啤酒”)立马停止对特斯拉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向特斯拉赔偿人民币500万元。

  目前,中饮公司域名为“的官方网站现在已经没办法显示网页,“特斯拉”苏打酒、啤酒产品在各大线上平台均下架。

  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开始,一系列名为特斯拉苏打酒、特斯拉啤酒的酒精饮品开始在市面上流通,商标为T型标志,且宣传中常包含“美国预调酒先驱品牌”“国际顶尖品牌”等字样,宣传图中甚至有特斯拉Model X车型出镜。

  根据披露,被诉侵权产品生产、销售数量多、销售范围广,涉及拼多多、淘宝、超市及大量酒吧;且招商宣传范围广;产品利润率较高。

  2021年3月,特斯拉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了中饮食品有限公司、广东中饮食品有限公司两家生产商、糖玖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一家商务服务网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超过500万元。

  据悉,糖玖公司曾在其经营管理的糖酒网上,为两家公司发布特斯拉苏打酒、特斯拉啤酒等侵权产品的信息,宣传、帮助销售产品。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22年6月,在拼多多平台仍有商家在售“特斯拉”苏打酒,包含诱惑、甜蜜、浪漫、阳光和纯情5种口味,售价约合9元/瓶。

  搜狐财经在拼多多平台搜索发现,目前销量靠前的苏打酒为动力火车同款,包含纯情、狂野、冷艳、梦幻、诱惑5种口味,售价约合2.68元/瓶,不到“特斯拉”苏打酒价格的三分之一。

  企查查信息数据显示,被告中饮食品成立于2019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陈轩娣,股东为2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营业范围包括酒类零售等。

  另一被告广东中饮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庄钧勇,股东为2人。主体业务为食品经营、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等。

  虽然未发现两家公司在经济上存在股权关系,但广东中饮的法定代表人庄钧勇曾任中饮食品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2019年9月卸任。

  除了包装产品与特斯拉关联,中饮食品还不忘包装自己,称“品牌总策划——国际顶尖品牌有限公司,立足全球视野,创造顶尖品牌”。

  法院表示,具有攀附特斯拉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提高个人竞争优势的意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认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搜狐财经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中饮食品共申请了36个与“特斯拉”相关的商标,本案涉及的第13113593号商标目前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其余35个商标也均处于“无效”“异议中”或“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

  企查查显示,除“特斯拉”外,中饮食品还申请有“点呢野”“快乐锅”“爱了爱了”“我要直播”“全民带货”等共计185件商标。

  在疫情期间,仅2020年2月3日至2月4日,中饮食品就申请了包括“新冠良茶”、“防新冠”、“新冠清”、“新冠”、“清冠良茶”、 “双黄连”等在内的30多个商标。目前,上述商标均已处于无效状态。

  除了商标蹭热度,中饮食品还曾推出过一款“Vivo牌”果汁,被业内人称为专业“碰瓷商标”的公司。

  7月14日,两被告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二审开庭,受理法院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据特斯拉中国介绍,法院驳回了中饮公司和广东中饮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除了执行一审判决的500万元赔偿,两家公司还需承担4.6万元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企查查显示,2023年2月21日,特斯拉诉“特斯拉啤酒”商标侵权案一审开庭。

  一审法院判决显示,特斯拉公司提交了大量对涉案商标商品的销售、宣传、获得的荣誉、获得的司法行政保护等证据,汽车商品上已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属于驰名商标。

  据北京安晴佳翔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宋佳介绍,驰名商标,为专有法律概念,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根据自身的需求认定。

  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针对500万元的赔偿金额,宋佳表示,法院顶格判罚,能够准确的看出其主观恶意性较大。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明知涉案权利商标的知名度,仍申请、受让商标并使用,有着非常明显的主观恶意,其目的均是为了掩饰前述其实施的涉案商标侵权行为。

  针对以后跨类产品能否再使用“特斯拉”商标,宋佳认为,原则上不可以。即使驰名商标所在类别与所欲禁用的类别差距较大,该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度越高、两商标标志越近似,成功跨类获得保护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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